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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架构究竟应有几级 (二)| 华为的 6 级架构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博阳精讯 王磊 2026-04-15 阅读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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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文《流程架构究竟应有几级 (一)  |  APQC 5 级》中介绍了当下接受度最广,也是最权威的 APQC 流程分类框架。

如上图所示,解读 APQC 流程分类框架时,有以下两个关键点:

1)APQC 框架是5级分类:【L1 流程类】、【L2 流程组】、【L3 流程】、【L4 活动】、【L5 任务】。

2)APQC 的5级框架按各层级的特性又分为 “类别 ”和 “要素” 两大类。

类别:【L1 流程类】、【L2 流程组】代表一组“流程”。比如,【L1 采购管理】代表一组采购管理相关的流程,而不是一条流程。是“一组”不是“一个”。

要素:【L3 流程】、【L4 活动】、【L5 任务】代表一个“要素”。比如,【L3流程:生产设备请购流程】代表“一个”流程,而不是“一组”流程。而【L4 活动:提交设备采购申请】代表“一个”活动,而不是“一组”活动。而且,【L4 活动】、【L5任务】已经不是“流程”了,是构成流程的“要素”。

了解了 APQC 的 5 级框架后,本文介绍一下华为的 6 级流程分类框架。

01—华为的 6 级流程分类框架

如上图所示,基于 APQC 框架,华为在【L3 流程】下方又增加了一层:【L4 子流程】,同时又注明这一层是可选的。所谓可选,就是有的  “流程”往下直接展开为 “活动”;有的 “流程” 先展开为 “子流程”,再往下展开为 “活动”。这样,在整个流程架构中的,有的【L1  流程类】往下展开是6级,有的【L1 流程类】往下展开是遵从 APQC 标准的5级。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增加 “子流程” 这一级呢?我们来看看华为的说法。

子流程不是必须的,是可选项。当相同的业务存在多种场景,且不能用相同流程支撑运作,需要进行适配与定制时,可以把 L3 再进一步进行适当的细分。如【 L3: 外部招聘流程】可细分为 【L4 子流程: 社会招聘流程】、【L4 子流程: 校园招聘流程】。

可以看出,将【L3 流程:外部招聘流程】细分为 【L4 子流程: 社会招聘流程】、【L4 子流程: 校园招聘流程】,本质上是将原来 【L3 流程】的特性从“要素” 变成了 “类别”,而【L4 子流程】才是要素,而【L5 活动】、【L6 任务】是构成【L4 子流程】的要素。 所以,华为的 “子流程” 属于 APQC 中的 “类别” 层级,代表 “一组流程“,不是 APQC 中的 “要素”层级。

总之,如上图所示,可以认为华为所谓的“子流程”就是增设了一级“分类”而已。关于 “子流程” 的详细说明,可以参见《你真知道什么是 “子流程” 么?》一文。

02—华为流程分类框架的不合理之处

EBPM 方法论认为,对于整个流程架构而言,某些【L2 流程组】下的【L3 流程】确实会比较多,华为基于APQC 框架增设可选的 “子流程” 这一级 “分类” 是合理的。

但是,将增设的这一级 “分类” 放在【L3 流程】下并不合理。这样会造成有的 【L3 流程】代表一条可执行的流程;有的【L3 流程】其实是 “类别”,代表 “一组流程”,即代表一组所谓可执行的 “子流程”。

如上图右侧所示,这种架构下有时你嘴里说的  “流程”不是符合 APQC 中层级定义的 “单个流程 A single process”,不是 “要素 ” 而是 “流程组Groups of processes”;而有时又是指 “单个流程 A single process” 是 “要素”。

这种架构显然是不科学的,是混乱的。换句话说,【流程】这个层级有时符合 APQC 中关于【流程】这个层级的定义,有时符合 APQC 中关于【流程组】这个层级的定义,从而导致【流程】这个层级的定义是飘忽不定的。同一个层级名称的概念是不确定的,这是架构治理的大忌,这会导致统计混乱、对标混乱、对齐混乱。

比如,此时企业真正可执行的“流程总数”=【L3流程】-【有子流程的 L3 流程】+【L4 子流程】。流程不再是流程架构中基于对象特性一目了然的清单,而是需要通过公式和逻辑换算的,从架构治理角度来说,这当然是不建议的。

EBPM 方法论认为,可以增设可选的 “子流程” 这一级 “分类”,但是应放在【L2 流程组】下方,可以称为【L3 子流程组(可选)】。这样,不管有没有【L3 子流程组】这一层级,【流程】这个层级名称总是代表 “单个流程 A single process”,总是符合一个唯一的定义。

总结一下,EBPM 方法论同意华为在 APQC 框架中增设一级可选 “流程分类” 的方法。但是,EBPM 方法认为,如上图右侧所示,增设的这一级分类应位于【L2 流程组】下方,而非【L3 流程】下方。

当然,如果你秉持 “两个凡是原则”,即 “凡是华为说的都是正确理论,凡是华为做的都是最佳实践”,那么本段论述就请直接忽略。另外,如果你采用华为的流程分类框架,请务必在企业内部明确这一规则,有时 【流程】代表 “一条流程”,有时【流程】代表“一组流程”,在你们企业的流程架构中,【流程】这个层级有两个涵义。

03—流程架构分层特性的一致性原则

华为的 6 级流程架构中,增设的【子流程】这一层级是可选的,这会导致针对某一具体的 【L2 流程组】往下拆解层级时会出现【流程】与【子流程】混用现象。

如上表所示,【L2: 采购需求与计划管理】下有【L3流程: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流程】、【L3流程:月度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两个 “要素”;又有一个分类即【L3 流程:采购需求管理流程】,往下拆分才是 5 个可执行的子流程,分别是:【L4 子流程:综合物资采购申请流程】、【L4 子流程:设备采购申请流程】、【L4 子流程:服务采购申请流程】、【L4 子流程:办公用品采购申请流程】、【L4 子流程:软件采购申请流程】。请特别注意,【L3  流程: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流程】、【L3流程:月度采购计划编制流程】、【L3流程:采购需求管理流程】这三条流程特性是不同的,前两者是“要素”,是可执行的流程;后者是“分类”,其细分的 5 条【L4 子流程】才是可执行的流程。总之,针对同一个【L2 流程组】,其下一级出现了 “分类” 和 “要素” 混合的情况,这不是一个科学的架构,是架构治理的大忌。

如上表所示,EBPM 方法论认为对于上述情况应增设一个【L3 流程:采购计划编制】,从而确保【L2:采购需求与计划管理】下都是 “分类”。

如果进一步将 L3 定义为【子流程组】;L4 定义为【流程】,如上表所示,EBPM 方法论认为这样的流程分类架构是最为科学和规范的架构。

总之,无论是流程架构还是角色架构,从管理要素架构建模视角,均须严格区分类别层(容器层)与要素层(对象层)。两类节点语义本质不同、层级定位不同,同一上级下,严禁置于同一层级。

分层一致性是架构治理的基本原则,混用会导致层级混乱,进而导致统计混乱、对标混乱、对齐混乱。APQC、TOGAF 等国际主流的架构模型均明确反对同一层级 “分类” 和 “要素” 混用的建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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