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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架构中“业务对象”的解析大法(中)
来源: 博阳精讯 作者: 博阳精讯 王磊 2025-06-27 阅读数:13

承接上文《企业架构中“业务对象”的解析大法(上)》“业务对象”是业务领域重要的人、事、物,承载了业务运作和管理涉及的重要信息。

01—从<战略目标模型>解析业务对象

<战略目标>模型中描述了企业的愿景、使命、文化、价值观、战略目标、关键成功因素、关键绩效和举措。

如上图所示,针对战略目标模型中的这些内容,通常可以解析出两类一级“业务对象”:<战略管理>和<经营管理>。

战略管理:“愿景、使命、文化、价值观、战略目标、关键成功因素、关键绩效和举措”这一组内容统称为“战略目标”。围绕“战略目标”展开的制定、落实、监控和优化等相关工作事项,构成了一个 PDCA 的管理闭环,形成了一类称之为“战略管理”的“业务对象”。总之,“战略管理”这个业务对象代表了针对“战略目标”的一组“工作事项”,是“人、事、物”这三种业务对象类型中的“事”。

经营管理:针对“战略目标”,企业通常会制定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年度规划,并通过《年度经营计划》加以体现。《年度经营计划》中包含了年度经营的绩效指标,比如销售额、成长率等,同时也会包括如何实现这些指标的关键举措,有的企业也称为年度重点工作。总之,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开展的制定、落实、监控和优化的相关工作,通常称之为企业的“经营管理”。

企业的“愿景”、“使命”、“文化”和“价值观”是包括在“战略目标”模型中的管理要素,是模型的第一层。有的企业认为这一层的工作特别重要,因此将这部分工作从“战略目标”模型中单列出来,形成:“战略管理”、“文化管理”和“经营管理”三个一级业务对象。这三类业务对象代表的都是“事”,包含的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战略管理:针对企业“战略目标、关键成功因素、关键绩效指标”开展的相关工作事项。

文化管理:针对企业“愿景、使命、文化、价值观”开展的相关工作事项。

经营管理:针对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开展的相关工作事项,《年度经营计划》中包含年度经营的“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举措”。

02—一级 “业务对象” 的颗粒度划分原则

“企业文化” 是否应成为一个一级 “业务对象”,本质上就是在回答一级 “业务对象” 颗粒度划分的规则问题。EBPM 方法论认为,一个一级 “业务对象” 应符合以下标准:

1)PDCA 闭环:构建业务架构时,会针对这个对象构建完整的 PDCA 闭环管理体系。

2)每年都会运转:此业务对象的PDCA 闭环管理体系至少每年都会运转一次。

3)模型决定了最大颗粒度:业务对象是从两大战略模型解析出来的,因此业务对象的最大颗粒度不会超过模型。

还是以 “企业文化” 为例,如果企业会开展针对 “企业文化” 的一些相关工作,但是这些工作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 PDCA 管理闭环,那么此时 “企业文化” 就不适合成为一级业务对象。

注意,这里的 PDCA 管理闭环是针对“企业文化”这个业务对象本体而言的。如上图左侧所示,如果一组工作事项是:制定企业文化、宣贯企业文化、评估及优化企业文化的落实状况,这是针对 “企业文化” 的 PDCA 管理闭环,这一组工作构成了 “企业文化” 的二级细分业务对象。

如上图右侧所示,如果一组工作事项是:制定“企业文化”宣贯计划、开展“企业文化”宣贯活动、复盘评估“企业文化”宣贯效果并制定后续改进方案。这些工作虽然也构成一个 PDCA 的管理闭环,但此时针对的是 “企业文化宣贯” 这一类工作事项,是 “企业文化” 的一个细分 “业务对象”,这一组工作并不是针对 “企业文化” 这个对象本体。

另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构建了完整的 PDCA 管理闭环还不足以让一个“业务对象”成为一级业务对象;还应从机制上确保这个管理闭环至少一年运转一次。比如,“制定企业文化” 这类工作,企业搞了一次后,并不会每年都例行对企业文化的内涵进行评估和优化,今后只会视情况按需发起这类工作,此时,虽然针对 “企业文化” 构建了 PDCA 管理闭环,也不宜将“企业文化”作为一个一级业务对象。

业务对象解析颗粒度划分的第三条原则是:业务对象是从两大战略模型解析出来的,因此业务对象的最大颗粒度不会超过模型。

如上图所示,构建了完整的 PDCA 管理闭环,而且这个管理闭环至少一年运转一次,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一个“业务对象” 就有资格成为一个一级 “业务对象”,但这只是必要条件。此时,可以拆解也可以不拆解。那么拆不拆呢?这就要交给企业管理者和业务架构师来决定了。最终要判断这类工作的重要程度是否与其他一级对象在同一层级上,这当然有一点主观判断的意味了。有时,甚至就是为了控制一级业务对象的数量而人为决定是否合或拆的。

按此逻辑,把从“战略目标” 解析出来的,基于 “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年度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举措)” 展开的 “经营管理” 类 PDCA 工作事项也不单独列出来,而是合并入 “战略管理” 这个业务对象中是否可以呢?

当然是可以的。如果这样做,意味着企业管理者和业务架构师们认为,虽然 “经营管理” 类工作构成了 PDCA 闭环,而且一年至少运转一次,但其重要程度与其他一级对象不在同一层级上,所以不单拆了。

那么,“战略管理” 是否可与其他一级业务对象再合并呢?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其他业务对象是由 <商业模式模型> 拆解出来的,跨模型合并业务对象是不可以的。

下一篇文章,介绍如何基于<商业模式模型>解析其他业务对象,商业模式九维度决定了业务对象的上限,即最大的颗粒度,而是否可以解析成更细的业务对象,还是取决于:1)此业务对象是否独立构成一个 PDCA 的工作闭环;2)此闭环是否从管理机制上确保一年至少运转一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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