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管理规范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范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填补了自然人网店管理法律制度规则的空白,实现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灭’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
推动规范发展
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还包括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类型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以下统称自然人网店)。此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网店免于登记。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各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管理的标准不统一,自然人网店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是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问题的重灾区。这些问题既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响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表示,自然人网店监管和消费维权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营者所在地不确定或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准确,找不到人、查不到事就难以有效追责,监管部门在不掌握相关数据的情形下,也难进行有效监管。
此前,我国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经营者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是针对自然人网店这一特定主体的管理要求不够明确具体,缺乏细化的操作指引。各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管理标准不统一,缺乏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在管理规范的指引下,自然人网店将迈向更加规范、稳健的发展轨道,为平台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实现消费者、经营者和平台多方共赢。
明确“四个统一”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管理规范,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切入点,推动构建“四个统一”管理框架。
统一入驻标准。在入驻环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其中,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要求自然人网店完成实名认证及支付认证。通过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交易账号和资金提现银行账户的一致性审核,推动解决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真实性问题,保障交易安全。
统一运营规则。在运营环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其中,从稳主体、稳就业角度,创新提出权利救济/维权援助、信用正向激励等内容。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网店运营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合监管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须为自然人网店公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对自然人网店的名称、经营类型、实际经营地址等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检查监控,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统一退出机制。在退出环节,细化明确自然人网店信息公示法定义务,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此外,管理规范还体现了促进、扶持发展及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吕来明表示,一方面,倡导平台经营者为自然人网店提供协助调解纠纷、因不可抗力原因履约困难时采取救济措施、设置平台救助资金为特殊困难的自然人网店进行专项补贴等救济和援助措施;另一方面,从正向激励的角度,规定平台可对信用良好的自然人网店采取包括违规申诉与处理及营销活动支持设置优先或简化服务流程、延长考核间隔、适当减免网络交易平台内的技术服务费或佣金等激励和优惠措施。
保护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推荐性行业标准,未增加强制性义务,有利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对平台内自然人网店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督促自然人网店合规经营,实现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管理规范发挥推荐性行业标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以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好自然人网店管理义务为抓手,为解决监管和消费维权难题提供了有效工具,提升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效能。”吕来明说。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网店运营的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合监管调查,有效防范解决“找不到人”“办不了案”的问题。针对自然人网店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可根据平台规则,经调查支持消费者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自然人网店。这一规则赋予平台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治权限,解决自然人网店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力的问题。
“管理规范还进一步强化了平台治理责任,推动平台企业提升合规水平。”吕来明表示,管理规范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自然人网店违规行为的类型及监测信息来源,并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违规行为监测制度,对自然人网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主动排查,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市场行为监测,纠正违规行为,解决平台经营者怠于履行责任的现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岳高峰认为,管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建立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死”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行业标准,对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岳高峰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把管理规范作为重要依据,将标准执行情况作为检验平台企业合规水平的重要标尺,让标准在监管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平台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形成政府监管与平台自律的良好互动。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等第三方可积极参与监督,合力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以管理规范出台为契机,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推动行业实施应用,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