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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角色 04 | 用 RASCI 进行流程优化(中):喝口水,一定需要三个和尚吗?
来源: 博阳精讯 作者: 无 2023-06-28 阅读数:1275

约20年前,本人在中国西南部的某家航空公司实施一套国外进口的 ERP 系统,作为乙方顾问的我,曾与甲方的关键用户有过这样一段让我一生难忘的对话。

甲方关键用户:你们这种国外的管理软件完全不能适应中国的管理现状,在我们这里一定用不起来的!

乙方咨询顾问:哪里不适应呢?您能举个例子吗?我们虽是套装软件,但也可以基于您的管理需求进行客户化改造的啊!

甲方关键用户:比如,你们 XXX 功能居然只有一个系统界面,这就非常有问题!

乙方咨询顾问:一个界面完成一个工作,有什么问题呢?

甲方关键用户:我们科室有4个科员,这个工作我们现在是4个人分工完成的,你一个界面让我们怎么分工啊?!

乙方咨询顾问:我们ERP 系统设计者认为这是完全可以而且应该由一个人一次干完的活啊,为什么还要分4次由4个人来分别完成呢?

甲方关键用户:这就是你们脱离现实,无法适应国情的地方啊!你们这样,我们是绝对不会验收的。

乙方咨询顾问:那您是要改成 4 个界面?

甲方关键用户:当然,我们 4 个人一人一个界面,每个界面上有哪些数据和功能我们会告诉你。另外,还需有流程,要流转,中间还要新增我们领导的审批界面。

乙方咨询顾问:那好吧。不过,这样的话,可能需要增加客户化开发的费用!

甲方关键用户:这没问题,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工具,我们领导是很愿意花钱的!

接下来,承接以下三篇前序文章,继续我们的角色揭秘之旅。

《揭秘角色 01 | “戏剧角色” 与 “流程角色”》

《揭秘角色 02 | 分清角色类别、角色、人员》

《揭秘角色 03 | 用 RASCI 进行流程优化(上):“角色” 就是 “人”》

R 类角色尽可能合并,是流程优化的基本规则之一

还是以《合格供方准入流程》为例,如上图红框所示,这条职能流程的5 个步骤中有 3 个是执行类的活动,对应3 个不同的 “流程角色”,分别是:

新增合格供方申请人员

合格供方评审会召集人

合格供方名录维护人员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所谓 “流程角色” 就是 “流程人物”,是抽象的 “人”。在《雷雨》中,周朴园是角色(男主角),鲁侍萍也是角色(女主角),仆人也是角色(群众演员),这三个不同的角色就是三个不同的 “人(或一组人)“。

再强调一下,周朴园、鲁侍萍、仆人是三个不同的角色,在《雷雨》中他们是 3 个不同的 “戏剧人物”,是3 个不同的 “人”。同样,3 个不同的 “流程角色” 在流程中就是 3 个不同的 “流程人物”,在流程中代表 3 个不同的 “人”。

回到《合格供方准入流程》,这条职能流程中的3 个执行类(R类)步骤:

提交新增合格供方申请

组织新增合格供方评审会

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分别对应3个不同的 “流程角色”,其本质的意涵就是:这三个流程活动由三个不同的 “人” 完成,这是流程管理者设计的管理机制。

那么,这与流程优化有什么关系呢?有!R 类角色尽可能合并,是一条基本的流程优化规则。

什么意思?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不要让多个 “人”来完成。这个优化逻辑很朴素,从流程管理的角度来说,如果一个 “人” 可以干的活非要分给多个 “人” 来干,必然会带来如下的隐患:

由于增加了不同 “人” 之间的流转环节,导致流程完成周期变长。

由于增加了不同 “人” 之间的信息传递环节,使得出现信息断点的可能性变大。而信息传递出现偏差或错漏,会导致流程的交付质量出现问题。

从一 “人 ”完成变成多 “人” 完成,很容易导致责任不清或责任分工太细,反而出现扯皮。

回到上图所示的《合格供方准入流程》的 3 个 R 类角色(对应 3个 R 类流程步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让提交申请的人同时负责<组织新增合格供方评审会>可不可以呢?为什么不可以呢?

如果可以,那么<新增合格供方申请人员>、<合格供方评审会召集人员> 这两个角色就应该合并为一个角色,代表在流程中由一个 “流程人” 负责完成这两个活动。一个“人”可以干的活,尽可能就让一个“人”干,从而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工作流转、信息传递和扯皮。

设计一条流程时,不妨对比一下我在开篇例举的那段对话,在设计流程时,我们有没有不自觉地在为了分工而分工呢?

再来,由提交申请的人同时负责<更新合格供方名录>可不可以呢?为什么不可以呢?

如果可以,那么<新增合格供方申请人员>、<合格供方资质审核人员>、<合格供方名录维护人员> 这3 个角色就应该合并为一个。一个 “人” 可以干的活,就不要人为分给 3 个 “人” 干。

企业为了确保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往往会力求扩大合格的供货来源。所以,企业会针对某些特定的原材料制定新增合格供应商的目标。如果我们设定了一个指标:<半年内XX物料新增 2 个合格供方>,那么这个指标很显然与《合格供方准入流程》有关,这条流程输出结果是这个指标的取数点。因为,是否按时完成指标是以《合格供方名录》的变更信息为准。

那么,<半年内XX物料新增 2 个合格供方> 这个指标又与 “谁” 相关呢?似乎由<新增合格供方申请人员> 这个 “人(流程人物)” 背这个指标最为合适。此时,我们再来看看,如果本示例中的 3个 R 类步骤由 3 个不同的 “流程角色” 完成,但<半年内XX物料新增 2 个合格供方> 这个指标仅由 <新增合格供方申请人员> 这一个角色来背的话,另两个 “人(角色)” 通常就不会那么着急和上心了。如果这个指标由3个角色来背,那又会导致相互扯皮。我怪你没有及时申请,我怪你没有及时开会等等。

我想 “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 ” 的谚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吧。当然,三个和尚分工,不是一定没水喝。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如果我们构建了团队合作的文化;如果让他们背同样的 KPI;如果考核团人不考核个人;如果...

总之,如果我们引入各种各样的管理思想、方法可能会让三个和尚有水喝。但是,如果一个和尚就完全可以把水挑了,又何必非要分给三个和尚去做同一件事呢,然后再去引入各种管理思想和方法解决他们没水喝的隐患呢?

总之,R 类角色尽可能合并是一条基本的流程优化规则。注意,是 “尽可能” 不是 “一定”。是否合并,最终还是取决于业务逻辑和管理者对于管理机制的设计。本质上,绘制职能流程图的过程就是管理者在设计完成这项工作的管理机制。

可能有人会问,将本示例《合格供方准入流程》中的 3 个 R 类步骤对应的 3个 “流程角色”合并,一定要将这三个角色的名称改为统一的名称吗?即一定要将这 3 个角色变成一个角色吗?我们还是保留这3个角色,下一步在构建 “角色类别 RASCI-流程角色(流程人物)-员工(现实人物)”三者的关系时,将这3个不同的 “流程角色” 与同一个 “员工(现实人物)” 或者同一个岗位上的 “员工(现实人物)” 建立关联不也一样吗?

还真不行!

因为,EBPM 方法论认同欧阳余山先生的观点:“角色是属于剧本的(业务逻辑),它只能在剧本中基于剧情去定义,而与扮演者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角色是独立于扮演者的。这是业务逻辑可以保持独立性的关键所在。一个企业的组织部门一直是变动的,而业务逻辑相对是稳定的。”

以上是本系列文章开篇的引言,在设计流程时不需要也不应该考虑流程角色的扮演者(员工),就像曹禺先生在写《雷雨》的剧本时,通常也不会考虑是达式常还是孙道临会演周朴园一样。

那设计流程时应考虑什么呢?当然是业务逻辑和管理机制。说到底,流程图和图中的流程角色,就是管理者描述业务逻辑和管理机制的一种语言。而 “流程角色” 这个要素就是来描述 “谁” 完成某个 “活动”,相同名称的 “流程角色” 就是同一个 “流程人物”,不同名称的 “流程角色” 就是不同的 “流程人物”。如果,你想用 “流程角色” 这个语言,表达流程中的 3 个活动应该由同一个 “人” 完成的业务逻辑和管理机制,你就必须给这个 “人” 起同一个名字。

那么,将三个角色合并的话,如何命名呢?这还真没有什么规则。就好比为什么《雷雨》的男主角叫 “周朴园” 一样,这是作者曹禺起的名字,没有什么规则。

同样,合并后的 “流程角色” 的命名,也没有确定的规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易于读懂,贴近业务逻辑。

新增合格供方申请人员

合格供方评审会召集人

合格供方名录维护人员

比如,我们不妨将本示例中以上 3个 R 类角色合并后的角色命名为 <新增供方管理人员> 或者 <新增供方拓展人员>。

总之,合并角色的名称是流程主人给起的,正如戏剧中角色的名称是作者给起的一样。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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