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独立运作,全面统筹审批工作
为更好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应有的作用, 杏坛镇将行政服务中管党委办的镇党委委员兼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改革后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相对独立运作:一是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均在服务中心完成,实现服务中心对审批业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是实行人员归口管理模式,将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监督归口镇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更合理、科学的调配。
本次改革解决了此前对进驻部门管理脱节, 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 真正实现从过去只是为各进驻部门提供服务的工作平台向服务、审批、监督“三位一体”的实权机构转变。
二、首席代表行权承责,不同事项采用不同模式
根据审批业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本次改革还将所有审批业务分为国土城建和水利审批业务、市场安全监管审批业务以及综合审批业务(环境运输、卫计等)三类,并分别设置首席代表,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首席代表既享有分管审批事项的终审权、分管业务人员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还负有保证分管事项顺利进行的责任。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杏坛行政服务中心把审批的事项分为三类:即时办结类、限时办结类和特定办结类。对于即时办结类的事项,在首席代表的授权下,工作人员可以即时审批;而需要现场勘察或技术要求较高的限时办结类事项,工作人员在收齐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审批,并由首席代表作最终确认;若是遇到需要职能部门亲自把关的特定办结类事项,服务中心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到职能办局完成审批。
三、中心与部门分工负责,双线监督到位
实心化改革后,行政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分工明确,对人员实行双线监督。一方面,中心负责制定审批工作制度,并独立开展审批工作,对首席代表、前后台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审批事项要件、流程和审核标准,同时负责跟进事项审批后的日常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其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标准等发生变动时,需及时与首席代表联系,通报变更情况,确保服务中心及时做出调整。此外,为确保监督到位,配套建立中心与各职能局之间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局需指定1名副职(或一个科室)就审批事项与镇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对接,对审批业务进行指导、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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