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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出台《规定》 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监督管理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韩萍 2017-09-30 阅读数:3363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切实解决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问题。青海高院经过充分调研,并经审委会研究,出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合法权益,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规定》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源头治理为主,强化日常管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统筹兼顾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原则。明确院领导的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要求院领导要统筹兼顾审判质量与效率,充分发挥对案件流程的监督管理作用,对承办法官申请案件延长审理期限、中止审限、扣除审限等变更措施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二是强化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庭长对超过审限 1/3的案件,督促承办人安排开庭;对超过审限 1/2 的案件,督促承办人提请合议庭研究讨论;对超过审限 2/3 的案件,督促承办人依法尽快结案。三是规定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庭室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逐案分析未结原因,根据不同情形明确审理方案。四是规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催办、通报、督办、约谈及考评等制度,规定了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及督办领导的“四定”制度,规定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审判流程实行常态化节点管控,实时监控和审限预警。

青海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出台为契机,着力解决案件流程管理中的短板,有效化解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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