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内蒙古赤峰市阿旗法院结合“三比一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执行工作实际,经过三个多月的起草修改和试行,于近日正式出台《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条禁令》并制成图版悬挂于执行局走廊,具体明确了执行工作中的执行款物发放、财产查扣、吃请受贿、车辆警械使用、泄露执行秘密等十个方面的禁止令,将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要求广大干警严格遵守,也方便当事人监督。同时为便于管理,提高执行质效,根据执行人员的具体分工,按照申请执行、立案登记、查控申报财产等环节节点,结合案件运行情况制作了《执行案件节点监控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内部人员职责,对执行案件的各节点进行严格监控,对扣押物品管理、卷宗核查、案件四查、送达采取执行措施等八个方面进行规范。
在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性阶段,十条禁令和案件节点监控管理流程图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执行人员自身在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源头上根除消极因素和被动局面,从而助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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