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从“精、准、深、新”四个角度着眼,不断实践发展。通过攻破“三道壁垒”,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程、集中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办案过程中出现执法不严、不力、不公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现象,杜绝检察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攻破“浮萍”监控壁垒,推进流程管理规范化。基层院的流程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存在不敢监督、把关不严的情况,这既淡化案管的管理职能又弱化案管的监督力度。因此,该院案管处建立了案件承办人直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指导责任、案件管理部门监督责任的“三责一体”监管模式,同时,将“案后评查”扩展为“全程监督”,狠抓监督办案各环节,彻底攻破“浮萍”监控壁垒,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
其次,攻破“泡沫”整改壁垒,推进流程管理有序化。在流程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重问题发现轻措施落实的情况。为此,该院案管处制定了逐案整改、跟踪督办、季度通报“三箭齐发”的管理办法。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逐案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跟踪督办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屡次督办仍整改不力的部门,在每季度工作通报中予以重点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彻底攻破“泡沫”整改壁垒,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执行意识。
再次,攻破“补牢”思想壁垒,推动流程管理优质化。尽管案件管理部门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但个别办案人员仍然存在出了问题再行解决,别人问题高高挂起的思想。针对这种情况,打造了从结果发现、从过程调整、从源头杜绝的“三从”工作模式,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加工”,将统计分析工作同流程管理工作相结合,由简单的提供数据变为精细化分析,由单纯的案件监控管理变为案件问题剖判,使院党组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各项业务工作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补强薄弱环节,攻破“亡羊补牢”的思想壁垒,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