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在侦查刘某与叶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上,缺乏其他证据予以辅证,请贵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流程式”管理,切实引导侦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据了解,之所以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主要是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然而,为了避免检察机关滥用该项权力,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该院提出“流程式”管理模式,共分为3个步骤对退补情况进行管控,即退前、退中、退后的阶段性管理。
在退回补充侦查之前,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证据材料,能自查的实行自查,一次能完成的补查坚决不允许两次。而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务必提交科务会讨论并交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方可提出补充侦查。
在退回补充侦查时,该院要求承办人必须撰写严谨、细致的退补提纲必须,确保用词规范明确,列明补查事项具体。对侦查机关应补未补仅写出说明的,诉侦双方加强工作沟通,交换意见,并适时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取证的突破点,统一证据采纳标准,较好地处理补侦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
而在退回补充侦查后,该院将依托业务系统,对于退补案件建立退补台账,详细记载案件退补期限、退补内容等,由承办人员及时跟进案件补充侦查情况,以免影响案件办理效率。如果侦查机关对于退补事项取证出现困难,要及时引导侦查。
今年以来,该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30余件,退补期间介入侦查3次,排除非法证据2起,在固定证据、完善证据及统一证据采纳标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的保障了退补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