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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流程管理实施“3332”工作机制
来源: 中国山东网 作者: 李岩红 通讯员 范红生 刘芹芹 2020-02-02 阅读数:3231

1月16日,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滨州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修订《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规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两级复议机构,进一步健全复议工作流程,实施“3332”工作机制。坚持案件繁简分流,锻炼基层工作能力,提升案件审查质量。具体要求是,1/3的案件走简易程序,办案人员合议决定,1个月内做出处理;市政府1/3的案件分配县区初审,锻炼提升基层复议人员工作水平;1/3的案件专家论证或案审会审理后做出决定,大幅度提升外部专家参与度。复杂案件坚持2轮独立论证,最大限度保障复议结果的正确性。

滨州市在2019年初,经过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重组后的复议工作深入调研后,针对县级复议人员力量偏弱、流失严重、锻炼机会少、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通过于举办全市行政复议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省司法厅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专题授课,较好地改善了县区人员业务知识的短板。2019年下半年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安排各县(市、区)司法局业务人员分批次轮流来市局挂职锻炼,学习复议应诉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滨州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规范,从行政复议材料接收、案件受理,到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决定及送达,结案后的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复议决定书公开、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对复议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特别规定了市政府1/3的复议案件指派县级初审制度,就是我市在县级复议工作能力提升的常态化机制方面的大胆创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受理的被申请人为市直单位的行政复议案件指派到县(市/区)复议办初审。被指派单位要在收到指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后的报告才能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公开审理。此项机制的建立和推行,既是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办案水平、锻炼基层复议队伍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的有益探索。

滨州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规范确定:1/3的案件走简易程序,对一线办案人员充分授权,二人合议决定,1个月内做出处理。这是在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落实复议办案人员责任,方便人民群众。

滨州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规范确定:大幅度提升外部专家参与度。今后的复议工作中,最大限度提升复议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1/3的案件专家论证或案审会审理后做出决定。召开案审会一般要邀请纪委监委参与监督或者向新闻媒体开放。复杂案件坚持2轮独立论证,充分研究各方面意见后做出决定。

近年来,滨州市在复议工作中,把复议应诉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实现了综合纠错率高、调解和解率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高、行政案件败诉率低、复议案件被诉率低,呈现出“三高两低”的特点。2019年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6件,市政府收到复议申请230件,受理220件,审结213件,结转审结20件,综合纠错率达67.6%,结案率105.4%,省政府复议案件无败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8.6%,各县(市、区)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实现100%,让“民告官不见官”在滨州成为历史。市政府今年受理的行政纠纷,复议后诉讼率低于1%,年内的两起复议后共同被告案件近日一审结案,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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